

埃及稅務局 (ETA) 主席 Reda Abdel Qader 宣布,所有在該國工作的在線內容創(chuàng)作者(博主和視頻博主)都必須注冊所得稅。
埃及稅務局 (ETA) 主席 Reda Abdel Qader 宣布,所有在該國工作的在線內容創(chuàng)作者(博主和視頻博主)都必須注冊所得稅。
Abdel Qader 表示,ETA 分配了熱線 16395,以接收與電子商務和在線內容創(chuàng)建活動的稅收相關的查詢。
自博主首次亮相以來,每年收入達到 50 萬埃及鎊的在線內容創(chuàng)作者也需要注冊增值稅 (VAT)。當局還要求使用社交媒體網絡開展電子商務的個人和公司依法登記所得稅和增值稅。
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公司分為三類:第一,公司將電子商務作為各種銷售或分銷手段之一。其次,公司主要依靠電子方式銷售和分銷其產品和服務。第三,公司利用數(shù)字平臺向客戶推廣其他公司的產品。
此外,所有從事商業(yè)或非商業(yè)(自由職業(yè))活動的公司均需根據 2005 年第 91 號法律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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